招标公告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实施地点:北京市;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法规和标准,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和“采购需求”的相关要求;
招标范围:本项目通过招标选取5家施工企业,作为招标人2021年度20万元以内的零散工程备选施工单位。每个工程项目,招标人从入围5家施工企业中,抽取3家,通过比价方式,选取施工单位。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1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可以为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
(三)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专业资质证书,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须提供《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许可证》。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 5 月 17 日起到2021年 5 月 24 日下午16:00时止
3.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010-63348287。
4.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文件购买申请,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在网上申请领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2)付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联 系 人:方鹏
电 话:13811383729、010-63348425
邮 箱:fangpeng@cgci.g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