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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及A2部分土建施工总承包[0702-1640CITC6676]-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9-08 11:25:27   作者:韩峰   浏览次数: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及A2部分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及A2部分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郑州市财政局以《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的复函》(郑财函【201618号)通过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郑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郑政函【2016200号)批准实施。PPP项目授权主体为市政府,PPP项目实施机构为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已委托采购人负责A2部分土建施工总承包的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PPP项目及A2部分土建施工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0702-1640CITC6676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概况: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北起于惠济片区的省体育中心,沿长兴路、南阳路、铭功路、解放路、西大街、东大街、郑汴路、商都路和经开第十七大街走行,南止于陇海铁路圃田站以南的航海东路站。线路长25.488km,均为地下线,设车站21座,其中换乘站11座;最大站间距为2840m,位于博学路站~航海东路站区间;最小站间距780m,位于顺城街站~二七广场站区间,平均站间距1.28km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划分为AB两部分:A部分主要为土建及全线的铺轨工程部分,由轨道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其中A1指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中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的站点、区间的土建工程部分,A2指其余站点和区间的土建及全线的铺轨工程部分;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各类设备(AB的具体划分详见招标文件),由项目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5 采购对象:

负责B部分投资建设的社会资本方及负责A2部分施工的承包商。

3. 采购需求

3.1 PPP项目合作期限

30年(含建设期5年,运营期25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项目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3.2 投资概算: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金额为206.08亿元(包括建设期利息和征地拆迁等费用),其中A2部分施工总承包金额约为60.44亿元(包括建设期利息,不包含征地拆迁费用)。B部分PPP项目静态总投资金额约为55.47亿元。PPP项目资本金比例为42%,其中社会资本持股比例为90%,其余10%由轨道公司持有。

3.3 项目地点:郑州市。

3.4 运作模式:

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优秀的社会资本,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采购合同,确定中标结果。

采购人与轨道公司和中标人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轨道公司与中标人中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负责A2部分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取得A部分设施的使用权,并负责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工程全部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除洞体外的资产更新。

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B部分设施完好无偿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终止A部分的项目设施的租赁,将A部分项目设施归还给轨道公司。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应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为郑州市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2 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4.2.1 主体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人是依法成立、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2.2 联合体资格要求:

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负责各部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须至少包括负责A2部分施工总承包及B部分PPP项目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名。

4.2.2.1负责B部分PPP项目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

a)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地铁或轻轨)运营的经验,运营时间不

少于五年且运营里程不少于50公里;

b)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

4.2.2.2负责A2部分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

a)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b)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c)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亿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300亿元;

d)近五年(合同订立时间自201111日开始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至少承担过1个已完或在建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亿元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地铁或轻轨)施工总承包项目或BT项目或PPP项目(须包含正线车站和区间的土建施工)。

e)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1)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2)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5年(含)以上国内轨道交通工程管理经验,并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国内轨道交通工程(限于地铁或轻轨或铁路)施工总承包项目或BT项目或PPP项目(须包含正线车站和区间的土建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

4.2.2.3财务要求:

联合体成员各方须提供近3年度(2013年度-2015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联合体整体应具有由国内银行出具的总金额不低于300亿元的授信总额度。

4.2.2.4信誉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须提供《声明函》;

2)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2.2.5其他要求:

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截止日期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资格预审申请人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资格预审申请人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查询对象应至少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分别开具并至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

4.2.3 独立法人实体资格要求:

如果资格预审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则申请人需同时满足4.2.2款各项要求。

4.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4.3.1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2 联合体需设置牵头人,牵头人限于负责A2部分施工总承包的单位或负责B部分PPP项目运营工作的单位,且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应对此予以认可。

4.3.3 负责A2部分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应不少于20%,负责B部分PPP项目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出资比例应不少于25%。在特许经营期(含建设和运营)内,负责B部分PPP项目运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应拥有半数(含)以上投票权或表决权。

4.3.4 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2 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 资格预审文件的报名及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请于201698日至20169181800分,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上免费成功注册,同时持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处(郑州市淮河西路35号,淮河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于上午8:3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进行现场报名。

6.2 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3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购买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7.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淮河西路35号)。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建设信息网、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通用招标网等媒体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管理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棉纺东路20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

郑州市发改委1816室 通用技术大厦701

邮编:450000 邮编:100055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71-67181978 电话:010-6334841913651014338

传真:0371-67181978 传真:010-63373540

电子邮件:zzgdb_ghsjc@126.com 电子邮件:hanfeng@citc.generte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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