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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新型水处理药剂年度供应商采购澄清公告1

发布时间: 2021-07-28 17:01:56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新型水处理药剂(除盐水pH调节剂、锅炉给水除氧剂、锅炉汽包炉水缓蚀和阻垢剂)年度供应商采购 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1年726

1.招标条件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新型水处理药剂(除盐水pH调节剂、锅炉给水除氧剂、锅炉汽包炉水缓蚀和阻垢剂)年度供应商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新型水处理药剂(除盐水pH调节剂、锅炉给水除氧剂、锅炉汽包炉水缓蚀和阻垢剂)年度供应商采购

招标编号:0703-2140CIC2P044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3.1.招标范围:

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装置新型水处理药剂(除盐水pH调节剂、锅炉给水除氧剂、锅炉汽包炉水缓蚀阻垢剂)年度使用量及其制造、运输、指导使用等方面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方面技术有义务加以说明,以供招标人选择。提供相关的资料,投加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

3.2招标方式: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规格、主要成分、执行标准及检验方法、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及相关使用说明书等内容,投标人加药方案合理性应符合热电装置540℃、9.81MPa高温高压锅炉)水处理药剂(执行GB/12145-2016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的运行要求,保证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并提供详细加药方案(360天/年计算)、供货至现场的单价及年度用量(年度总费用)。招标人根据投标单位标的货物单价、用量、质量性能、售后服务及相关优惠条件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3.3主要相关参数如下(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序号

装置

锅炉炉水量(t/h)

添加药剂水质前指标

添加药剂后水质指标

 

备注

1

脱盐水产量(t/h)

1200

电导率≤0.3ug/cm

二氧化硅≤20ug/L

PH=7-8

电导率≤0.3ug/cm

二氧化硅≤20ug/L

PH=8.5-9.5

 

 

2

锅炉给水量(t/h)

700

电导率≤0.3ug/cm

二氧化硅≤20ug/L

PH=8.5-9.5

氧含量≤7-8 ug/L

电导率≤0.3ug/cm

二氧化硅≤20ug/L

PH=8.8-9.3

氧含量≤7 ug/L

 

除氧器原始设计额定蒸汽压力为0.5Mpa。现场现控制的蒸汽压力为0.35Mpa。

3

锅炉炉水量(t/h)

700

/

PH=9.0-10.5

磷酸根=2-10mg/l

锅炉排污率0.8%

锅炉设计排污率1%

 

3.3.1投标方保证提供各药剂为高效、低毒、化学稳定性及复配性能良好的环境友好型水处理药剂

3.3.2各药剂不相互干扰

3.3.3要有良好的兼容性保证药剂及分解产物均不含氯离子、硫离子和砷,不含重金属等。

3.4交货地点: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车间现场。

3.5交货期投标人可以自报合同生效后,每批货最短的交货周期(包括试验、原材料的采购、制造、运输周期),但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不得大于15天。

3.6供货期限: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两个月试用合同,试验合格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合同的有效周期为12个月;中标人试验结果若不合格不予签订正式合同,启用备选单位签订两个月试用合同,试验合格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合同的有效周期为12个月;也可以重新招标。

3.6.2在年度合同运行中(个月运行进行总结)投标方提供各药剂技术参数必须满足现场使用条件,供货的药剂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的,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合同周期内货物及其他价格不予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可以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热电装置水处理药剂制造厂商或者是进口品牌热电装置水处理药剂代理商

4.2 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时,应提供有效的授权或经销证明材料,且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只允许一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第一家报名视为有效报名,其余无效)。

4.3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所投3种药剂均有供货业绩,业绩需在类似热电装置水处理系统上使用业绩实际供货周期至少一年且目前仍在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药剂实际供货周期至少一年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及目前仍在使用的供货证明材料,如合同内容不能体现类似装置和能力的需开具业主方证明材料)。

4.3.1类似热电装置和能力使用指的是:单台锅炉装置能力为130t/h及以上高温高压9.81MPa,540℃及以上锅炉

4.4投标文件需提供所投药剂的检验报告单(至少包含外观、PH值、有效成分),检验执行标准及方法。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视为无效标。

4.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对上述资格要求有任何不符合(含虚假业绩),都将导致无效标。

5.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和发售日期:

5.1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日期为20210726日至20210802日。

5.2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及预览招标文件(部分)。如需购买,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网上注册审批电话:010-63348212/63348287。

5.3投标人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上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选择网银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发票在开标时领取;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或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层标书室现场交款并当场领取发票,完成交款手续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工作时间(现金、支票方式):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时。联系人:杜庆 ;电话:010-63348281。完成上述现场交款手续的投标人随后需登陆通用招标网http:// www.china-tender.com.cn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5.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1年081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快递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快递至招标代理指定地址。

收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收件人:曹阳,电话:010-63348973

7.开标地点:通过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参加开标会议也可以不参加开标会议,不参加开标会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授权代表。

8.招标公示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及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红

电        话:(0551)67602806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604

邮 政  编 码:100055

联   系   人: 刘工/曹工

电        话:(010)63348693/63348973

传        真:(010)63373647

邮        箱: caoyang@cgci.g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