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国际机场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
变更公告
原文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3、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一类,或提供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且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现变更为:3、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一类,或提供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且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大中型客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的一类维修能力(需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为一类,或提供在运输管理部门备案且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并能在经营范围中体现)。
其他内容不变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