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现就中国京安进出口有限公司(警用装备采购需求信息)项目公告做出如下更正:
原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更正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拥有生产所投产品关键设备证明的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5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自查截图);
原公告: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解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65249838、65248643
更正为:
联系人:解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65249838(13601208496)、65258643(1858046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