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来水公司2026年户外计量装置改造工程光电水表及数据集中器采购(采购编号:ZJ-SN2026-DL088-1)于2026年3月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完成了评审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本项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一、 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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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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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21,240.00 |
9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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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汉盛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4,066,848.00 |
9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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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宁波埃美柯水表有限公司 |
4,127,732.00 |
91.09 |
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通用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2026年3月10日到2026年3月13日。
公示期间,各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 评审情况简述
1、综合评分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商务价格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其它情况说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共4家,不合格的共3家,其中四川府星仪表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运行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公告3.3条“在使用条件与本项目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不少于5000只(DN20)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规定,未通过资格性初审。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运行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公告3.3条“在使用条件与本项目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不少于5000只(DN20)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规定,未通过资格性初审。
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运行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公告3.3条“在使用条件与本项目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不少于5000只(DN20)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的规定,未通过资格性初审。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评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经开区中环线579号(明星电力办公楼3号楼112室),
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825-2955847
采购代理机构: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人:张女士 13348932781, 王雨 010-81168479
电子邮箱: sc.pd2@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