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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新增包装物供应商准入项目-评审公告
项目编号:0702-2640CITC7116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一、招标条件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新增包装物供应商准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采购人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评审条件,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评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评审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数据库”合格供应商准入,根据中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对供货技术性的实际需要,现拟在原有供应商库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区的塑料软包装、编织袋、纸箱、肥料袋等的供应商进行增补。具体详见下表及评审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本次评审按品目分为四个包,具体如下:
注:1、本次评审分4个包,申请人应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采购人也以包为单位评审; 2、同一申请人可参加一个或多个包,评审时按照1-4包顺序评审。若同一申请人同时参加第3-4包的评审,则入围第3包的申请人不再对其第4包评审。参加第3包的申请人,需注明可生产的产品。 3、已纳入中盐集团合格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可参加其他未准入产品类型的供应商库的申请。已纳入编织袋类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编织袋和肥料袋-东北库(3-4包)的申请;已纳入肥料袋品类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第4包申请。已纳入肥料袋品类库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第3包申请并成功入围,则将其移除出肥料袋品类库”。 4、申请人属于集团公司组织形式的,同一集团内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某一个包的申请。 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并入库的,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比如距离近)由其控股子公司生产或供货。生产或供货的控股子公司应具备生产资质资格。签约及结算主体仍然为申请人。 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并计划将其部分生产或供货交给控股子公司的,需要单独作分包计划,提交拟分包子公司的生产资质资料(资格要求2-4项要求)。申请书未列入计划的子公司不得参与分包。 集团公司作为申请人的,应提供集团公司自身的资格、业绩、设备等资料,其子公司资格、业绩、设备等不计入集团公司资料。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2、第2包塑料软包装的申请人,第3包中生产食盐塑料包装袋和食盐、食用碱编织袋的申请人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第2包申请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印刷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4、第2包塑料软包装的申请人须提供质量承诺书,承诺生产的塑料软包装必须使用无溶剂复合的装备及技术,且产品质量必须达到GB/T10004-2008要求,感官标准必须达到GB-4806.13-2023要求(须提供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3个月内检测报告复印件和质量承诺书原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以上标准若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如以上证件正在新办、换证中,须提供由受理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已审核通过、正在制证的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的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1年以上不足3年的,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第1包-纸箱: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5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4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第2包-塑料软包装: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5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4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 (3)第3包-编织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5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4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4)第4包-肥料袋-东北: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2025年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要求2024年度主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6、固定生产场所:申请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固定生产场所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非自有产权的须提供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1)第1包纸箱申请人生产场所面积(含仓储)不小于6000平方米; (2)第2包塑料软包装申请人生产场所面积(含仓储)不小于6000平方米; (3)第3包编织袋申请人生产场所面积(含仓储)不小于6000平方米; (4)第4包肥料袋-东北申请人生产场所面积(含仓储)不小于5000平方米; 7、生产设备要求: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设备清单、现场设备及铭牌彩色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具体要求数量大于等于如下: (1)第1包纸箱:
(2)第2包塑料软包装:
(3)第3包编织袋:
(4)第4包肥料袋-东北:
8、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年(2024年1月1日至开标日)至少五个不同客户的与申请准入包类似的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含供货合同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明细表》。供货合同须包含货物名称、金额等的关键页及签字盖章页;《发票明细表》中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该表可由公司税务会计在税控机中导出。具体要求为: (1)第1包:每个客户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明细表为准)须大于200万元; (2)第2包:须提供食品类塑料软包装业绩,每个客户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明细表为准)须大于1000万元; (3)第3包:每个客户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明细表为准)须大于1000万元; (4)第4包:每个客户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明细表为准)须大于200万元; 9、法务风险要求: (1)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法定代表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不得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2025 年 11 月版)》中列入的企业(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10、特殊要求:第4包申请人须提供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地区的供货/响应能力承诺函(见评审文件格式);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2、按本公告的规定成功获取评审文件。 注:(1)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2)以上文件均须加注连续页码,文件对于上述内容应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 四、评审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评审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不向申请人提供纸质评审文件。评审文件发售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9日16:00。 2、有意向的申请人应先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s://ecp.chinasalt.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账号登陆进行报名。购买评审文件汇款账户(户名: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账号:331164909352,行号:104100004499)进行汇款,申请人汇款成功并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系统上传付款凭证后,经审核,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审核电话(010-81168433)。 3、评审文件款发票为电子发票,购买评审文件后发至申请人邮箱 4、评审文件售价:本项目的评审文件售价为500元/包,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即2026年5月20日16:00整(北京时间)之前,密封递交或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收件人:赵经理:010-81168433 六、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七、其他 公示媒介:本项目评审公告同时在中盐集团电子采购系统(https://ecp.chinasalt.com.cn/)、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外大街莲花池中盐大厦 邮 政 编 码:100055 联 系 人:杨经理 电 话:010-83063270
采购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丰台区西营街1号通用时代中心C座 邮 政 编 码:100055 联 系 人:赵经理、丁经理 电 话:(010)81168433/81168694 邮 箱: zhaolipeng@cgci.g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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