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2025年货物二期综合楼信息化建设(医疗器械)配套建筑安装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01-2541HB070075
2.项目名称: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2025年货物二期综合楼信息化建设(医疗器械)配套建筑安装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47.54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47.54万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质量标准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 |
最高限价 ( 万元) |
1 |
配套建筑安装工程 |
1项 |
合 格 |
达 标 |
347.54 |
6.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系统上线具备试运行条件。初验结束后,进行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阶段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B本。
(3)、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团队必须自工程开工日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3.方式:
1)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转2。
2)购买磋商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磋商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纸质文件可采用快递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领取。纸质磋商文件和电子版本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磋商文件发票领取方式:网上支付时申请领取电子发票(本项目不提供纸质发票)。
特别提示:
提示1:每次购买磋商文件的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
提示2: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提示3:标书室工作时间(现金、支票方式):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时。联系电话:400-680-8126转2。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开启时间:2025年3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
(2)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2.本次采购,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磋商响应,评审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3) 供应商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4) 按照磋商公告要求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兴光二街7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
联系方式:010-81168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老师、冯老师
电 话:010-81168098、18697131273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