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新冠核酸检测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5101062020000819
代理机构备案编号:0702-2041CITC6169
采购人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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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中横街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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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法:张老师、柯老师028-62606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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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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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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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010-63348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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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第1包: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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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用途:用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新冠核酸检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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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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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用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新冠核酸检测使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实施的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送货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医院,40日内完成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等全部工作,否则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购货并索赔。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要求:所有产品整机质保期12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要求进行验收,采购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机构或质检部门共同验收。2.验收方法:验收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合格并安装完毕后需双方签署验收单;3.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保证所供的货物皆为原厂原装、全新、未使用过,并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完全满足需双方采购提出的工作需要;计量设备须由法定授权单位检定合格,出具计量合格检定证书,方可验收。4.验收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后,采购人在收到书面的验收申请材料后3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工作。5.验收合格3个月内设备故障达三次换新机,质保期从新机验收合格日起算。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维修及抢修并不再另外收取费用,质保期后提供设备终身维保维修服务,不收取人工费和差旅费,只收取零件成本费。2.质保期内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24小时内解决问题(即医院停机时间不超过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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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7、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特殊条件: (1)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供应商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经营备案证明材料;且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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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纸制文件方式发售,同时提供网上下载电子版。供应商网上付费后,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提供磋商文件。可以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版,但以纸制版为准,需要邮寄的请在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纸质磋商文件领取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磋商文件邮寄地址默认为供应商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地址,若未填写地址,则默认由供应商携带介绍信以及购买文件的付款凭证到我公司领取。) 2、磋商文件自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进行现场报名)发售。 3、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gt.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购买标书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招标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填写招标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4.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 4.2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供应商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供应商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磋商时领取专票。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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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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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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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时间:2020年11月23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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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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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先生、刘女士 028-83199536、81133425转875、855,010-63348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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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