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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0702-1740CITC2538]-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27 10:18:08   作者:冯帆   浏览次数: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2-1740CITC2538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吉发改审【20167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快速轨道交通北湖线一期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

2.2项目编号:0702-1740CITC2538

2.3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系统集成、设备供货和施工安装总承包方式,其招标采购及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北湖线一期工程线路中心系统(含票务分中心系统)、维修系统(含维修中心系统和维修工区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AFC网络化测试培训设备、AFC终端设备、网络设备及配电设备等,本工程AFC系统是长春市轨道交通联网运行线路的一部分,不仅要满足一期工程本身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还要为二期工程和后续换乘站的接入预留条件;

投标人为本工程提供的AFC系统能顺利实现轨道交通各线路AFC系统的联网运行,满足招标人既有发行票种在路网内无障碍一票换乘和完成长春市城市“一卡通”系统、银行系统及手机支付系统在本线路的应用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读写器保证各线路可以互换,满足网络化运营需求。

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系统与既有轨道交的联网运营、与长春市城市“一卡通”系统、银行系统及手机支付系统间接口的变数因素,整体计算工作量及工程总报价,详见用户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2.4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计划工期要求:开工日期:20181 15日 竣工日期:2018930

2.5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须具有工信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CMMI3级(含3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是拟投自动售检票系统中关键设备(服务器、纸币识别模块、纸币找零模块、车票处理模块(发行和回收)、主控制单元、读写器、车票、电源模块、终端设备、商用交换机、工业交换机)的制造商,或具有关键设备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授权;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自201411日以来,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具有1个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供货业绩;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自201411日以来,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具有1个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安装)业绩;

3.7 投标人拟派总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并至少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中具有1个自动售检票系统集成采购或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出的总项目负责人员应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且具有至少1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机电系统工程的施工(安装)项目经理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

3.8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各方)近3年(2014年度~2016年度)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3.9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成员方)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的查询结果为“无”;

3.10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1外埠企业(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责任方)办理入吉备案须执行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须确定联合体牵头人,签订并提供联合体声明、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组成单位的分工。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27 日 至 201711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不需要提供);(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1:(1)法人授权委托书;(2)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经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到长春市安达街1305号轻铁大厦七层以现金形式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联系电话:

中国通用招标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59,联系人:李国梁

项目负责人:010-63348415 联系人:冯先生

传真:010-63373540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中国通用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殷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轻铁大厦7

联系人:冯经理、张经理、孙经理

电话:010-63348415/8444/84100431-88513579

电子邮件:citcne@126.com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