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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生食堂米制品及淀粉制品供应商年度入围采购项目[0702-1940CITC6008-02]-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3-07 19:35:06   作者:刘斯萌3   浏览次数:

四川师范大学学生食堂米制品及淀粉制品供应商年度入围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0702-1940CITC6008-02

采购人名称:四川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

采购人联系方法:艾老师028-847603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121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法:联系人:何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875855010-63348948

采购内容:

项目总预算:20万元。

包号

名称

最高限价

数量

1

米制品及淀粉制品

20万元

1

采购用途:本次采购物资用用于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共7个学生食堂、2个清真食堂、2个教职工食堂,就餐总人数约5万人。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次采购物资用用于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校区、成龙校区共7个学生食堂、2个清真食堂、2个教职工食堂,就餐总人数约5万人。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米制品及淀粉制品每日送货,送货时间早上6:30-8:00。送货地点:所有物资均需配送至餐厅内存放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供货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中标人管理层人员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需更换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方、供应方、使用方(餐厅)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确认无误后,三方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各方留存。

定型包装产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产品剩余有效保质期不得低于标识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包装完整、有SC标识、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或物资验收时未发现物资问题,但在使用中发现有问题的,经确定为供应商责任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1、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方订单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2、配送企业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是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零售市场价。

3、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物资保鲜、保质措施,但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和保质。

4、配送企业需配备厢式配送专用车辆,需冷藏、冷冻的物资配送时须配备专用冷藏保鲜设备、设施(如冷藏车);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配送企业应建立送货物资出入库台账。

6、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及配送车辆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7、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公司资质证件、产品的质检报告等,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但在成交后必须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9、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10、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0.1 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线上方式发售,供应商需要提供纸质磋商文件的,请凭购买凭证前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1211号领取。

2、磋商文件自201938日至314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发售。

3、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

4、购买磋商文件流程:供应商先在通用招标网磋商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4.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

4.2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供应商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供应商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磋商时领取专票。

特别提示:每次购买标书申请系统生成的账号不同,请按照系统生成的账号进行付款,不要重复支付;汇款金额必须与系统提示金额相同,否则将会被退回。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31910:0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

磋商时间:201931910:0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1211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何先生、刘女士 028-8319953681133425875855010-63348948

备注:本投标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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