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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采购[0703-1740CIC1T135]-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0-19 16:20:05   作者:祁慧   浏览次数: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0703-1740CIC1T135

一、招标条件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已经豫驻市集制造【201509532号文批准实施。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搬迁项目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采购,招标人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简要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分厂和制剂分厂分别位于驻马店市交通路西段及驻马店市光明路2号。按照市委、市政府老城区改造规划和驻马店市工业企业整体规划要求,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分厂和制剂分厂将整体搬迁至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位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东南,主导产业为煤化工和医药产业。集聚区已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实施整体搬迁项目及未来发展预留用地近1300亩,天方药业有限公司搬迁项目计划生产合成类原料药、发酵类原料药及制剂类产品。

2、总承包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

3、设计水质水量及排放标准

3.1、合成废水处理工程

3.1.1、进水水质水量

合成废水处理工程废水来源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合成生产车间16个品种产生的废水、4个发酵品种部分废水、药渣烘干废水,废水水质水量指标见下表:

项目分类

设计处理量(t/d

COD(mg/l)

合成高浓度废水

270

50000

合成低浓度废水

700

5000

部分发酵废水(主要是林可霉素废水)

2500

21000

药渣烘干及其它废水

400

5000

合计

3870


3.1.2、排水水质

合成废水处理工程的出水排入新建的废水深度处理工程,排水水质、水量指标由中标单位自行确定。

3.2、废水深度处理工程

3.2.1、进水水质水量

废水深度处理工程的进水来源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新建合成废水处理工程排水;另一部分是天方药业四分厂正在运行的一套废水处理工程的排水,排水水质水量指标见下表:

废水类别

废水排放量(t/d

COD(mg/l)

NH3-Nmg/l

总氮(mg/l)

总磷

(mg/l)

正在运行的废水处理工程排水

8000

1000-1500

300

600

10

3.2.2、废水深度处理排水水质标准

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处理后的污水排入驻马店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按照河南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756—2012)中标准B执行。

3.3 制剂废水处理工程

制剂废水处理工程先进行方案设计、预留规划用地,待制剂分厂按计划实际搬迁后同步实施。

3.3.1、进水水质水量

制剂废水处理工程主要处理制剂分厂搬迁至工业集聚区后,制剂车间排放的废水,制剂废水水质水量指标见下表:

废水类别

废水排放量(t/d

COD(mg/l)

制剂废水

400

1500

3.3.2、排水水质标准

根据实际需要,制剂废水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中水标准执行《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的城市绿化标准,

3.4、废气处理

各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把污水处理站所有产生异味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密封,密封顶盖主要采用氟碳纤膜(反吊膜)。整体做到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所有废气(包括污泥脱水废气)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3.5、噪声排放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工作场所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中表 3.0.1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要求。

4、设计要求

整体设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环保、安全法规要求,并选择“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稳定”、“工艺流程简单”、“便于管理”、“易操作”、“易维修维护”、“投资小”、“运行费用低”、“经久耐用”、“适应性强”、“经济合理”、“先进适用不易淘汰”的方案。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如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需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含本数)。不同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视为联合体投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不超过3家)组成的共同体参与投标视为投标人独自投标。

2、业绩要求:201211日至今至少承接过一个项目投资额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类似项目,建设方式可以是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并提供相关合同原件。

3、技术要求:投标人拥有合法取得知识产权的污水处理工艺包,并能保证招标人不承担工艺包、设备等涉及知识产权方面所引起的一切纠纷责任,如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4、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投标人拟委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化工类、环保类、给水排水中级职称或注册化工、环保、给水排水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且具有化工项目或环保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少于2项。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给水排水专业中级职称资格证或注册环保、给水排水工程师,且具有同类项目工程的设计管理经验不少于2项。施工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

6、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独自投标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甲级证书(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需满足以下条件:应以工艺技术持有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资质甲级证书(注明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单位应具有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壹级,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企业法人,提供通过年检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资格预审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

2、通过资格预审将择优选择7名合格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果通过评审的申请人不足7家时,则所有合格申请人均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但通过评审的申请人若不足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直接进行招标。在相同得分时,优先顺序是:投标人独自投标;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其它形式的联合体。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20171019日至2017102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周末休息日除外),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注册后,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线上购买或在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侧标书室)现场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本。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投标人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后,可在网上浏览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如需购买,应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在线购买。标书款可采用网银在线支付,也可网上注册后到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现场交款(现金、支票)。采用网银支付的,可即时下载招标文件;采用其他方式支付的,需要由项目负责人确认付款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在通用技术大厦标书室领取。联系电话:网上操作技术支持:010-63348126./8359,联系人:李国梁;标书室:010-63348281,联系人:杜庆。

如果未在中国通用招标网(www.china-tender.com.cn)上注册,投标人将无法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负责。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资格审查原件截止时间为 2017117930分,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12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天方药业有限公司网站、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002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祁慧、洪林杨、杜庆

电 话:010-6334890489868281

传 真:010-63373644

邮 箱:qihui@cniitc.genertec.com.cnhonglinyang@gtc.genertec.com.cn

帐号名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帐 号:110060239018002343611

招标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光明路2号 (邮政编码:463003

联 系 人:王世伟

联系电话:0396-3823296

邮 箱:wangshiwei@topfo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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